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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22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增强科技企业创新能力
国家级项目
1、对企业承担的各类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按争取国家科技资金的50%配套,限额200万元。通过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验收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星火计划项目验收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2、对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3、列入国家技术创新项目(含技术攻关、优秀工业新产品)在通过鉴定或验收后,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省级项目
1、对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争取省级科技资金的50%配套,限额150万元。
2、对企业通过省级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通过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
3、列入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或应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项目(含技术攻关、优秀工业新产品)在通过鉴定或验收后,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4、列入省级重点高新技术产品计划且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限奖两项新产品)。
市级项目
1、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以认定当年计算连续三年按企业当年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单台价值5万元以上)实际投资的20%奖励,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2、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在县外设立的研发机构,经审核认定,可参照第十五条给予研发仪器设备的购置奖励。
县级项目
对企业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经综合评审,给予10-50万元资助。对企业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检测、测试、查新等费用,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支持。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依据
《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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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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