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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8-04-03北京市丰台区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各园区外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就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18年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7日、6月29日、8月27日、10月10日。
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填报认定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材料提交一份正本(企业自留一份副本),左侧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2、请在封面右上角标明:正(副)本;左上角标明:所属领域。
3、在网上申报填写提交完成后,打印“网上申报提交界面”一并报送。
四、材料受理
1、丰台区科委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受理部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于每批申报截止日前三天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丰台科委高新科(丰台区文体路2号3号楼204室)。
2、同时上报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word版(用U盘考过来,表内联系人及电话必须是企业人员的),由区科委汇总后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3、书面材料报送必须由申报企业管理人员报送至丰台科委高新科,不接受中介报送书面材料。
五、名称变更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创业大厦(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A座一层受理大厅(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联系电话:64874561)。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名称变更申请书面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
2.工商变更证明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年报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五(二)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资格有效期内企业高度重视,按要求于2018年5月28日前及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年报。
七、其他事项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依照市科委网站“互动平台-热点问题”栏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注册企业如何找回密码》办理找回手续。
联系人:李德普
联系电话:83656383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高新认定代理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gxqyrd/2366.html
来源:丰台区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