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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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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瑞安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19

浙江温州瑞安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奖励政策

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对新评定的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科技型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瑞安市农业科技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优先将新增工业用地用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供地价格分别按不低于工业基准地价的75%和80%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不列为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C类企业。

浙江温州瑞安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奖励政策

加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力度。鼓励企业设立企业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温州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温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换三名双百”工程的意见》(瑞政发〔2014〕45号)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配套补助。

加大上级科技项目和资金争取力度。对当年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的,每项给予2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经验收后给予5万元奖励。对列入温州市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专项计划(已列入瑞安市科技创新项目的除外),按照上级拨付经费的25%给予配套支持。

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250万元。经认定为瑞安市级众创空间的,给予1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国家、省、温州市众创空间的,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创建众创社区经温州市政府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孵化的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认定1家,分别对其所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二十条(试行)》

编辑:蜗牛纳@纳杰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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