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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苍南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24浙江温州苍南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实施创新券制度,支持企业及创客充分利用省内外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以及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对科技型企业承保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县财政给予25%比例保险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引导企业持续开展先进技术攻关应用,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凡企业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自主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并达到产业化生产要求的,通过验收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15万元,以后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次都给予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省科技型企业、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
对入选浙江省技术创新能力百强企业、温州市科技创新百强企业、苍南县科技创新十强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入选苍南县十大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给予奖励8万元。入选省、市、县杰出专利发明人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苍南县科技创新十强企业、苍南县十大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苍南县杰出专利发明人评选办法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且第一完成单位为苍南县域内的法人单位,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再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且第一完成单位为苍南县域内的法人单位,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再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奖项,每项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
政策依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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