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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21重庆市巴南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重庆市巴南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巴南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认定的补助5万元。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按研发投入金额(规上企业以市统计局核定为准,规下企业以市科委核定为准)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年度研发投入金额比上年度下降10%以内的(含10%),以及恢复增长但未达到下降前水平的,补助金额减半;企业年度研发投入金额比上年度下降10%以上或连续两年下降的,不予补助。
对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以上的科技型企业,且当年研发投入金额达到5000万元—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再给予补助20万元;达到10000万元—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再给予补助50万元;达到20000万元以上再给予补助100万元。
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相关内容
如何理解认定条件中提及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如何确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如何界定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如何评价企业创新能力?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哪些变化?
与原技术领域相比,修订后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扩充服务业支撑技术。如新增“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现代体育服务支撑技术”及“智慧城市服务支撑技术”等行业特征明显的内容;对“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技术领域进行了补充。
二是增加相关领域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如新增“增材制造技术”、“石墨烯材料制备与应用技术”、“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技术”等先进技术。同时,排除了落后的产业技术与产品内容。
三是增强内容的规范性和技术特点。突出领域的关键技术要求,尽可能去除产业类、产品化描述;加强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表述上力求准确、精炼、规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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