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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01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一)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作为研发准备金,税前按实际支出额进行加计扣除,并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予以奖励。
(二)对企业开发并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每个产品给予2万元的补助。
(三)对符合科技型企业标准并首次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数据库的,每个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财政补助。
(四)对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数据库的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首次认定的,给予20万元的财政补助;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牛羚企业、瞪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五)对符合高端协同创新机构认定条件的各类协同创新机构,财政稳定支持的经费最高可达其运营费用的三分之一,每年每个机构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首次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专科)、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农业科技园、院士工作站、专家大院等创新平台,属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补助;属市级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级和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国家或市级绩效评估合格的,分别每年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融资,除全面享受市级相关优惠政策外,对在重庆OTC“孵化板”和“成长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的补助;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在国内外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酉阳自治县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附:高新企业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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