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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首次认定给予15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18-06-04南京市秦淮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首次认定给予15万元奖励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追加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综合高企资质、创新水平、销售规模、税收贡献、成长速度等要求,年度评选10家成长型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秦淮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附:相关摘录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追加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综合高企资质、创新水平、销售规模、税收贡献、成长速度等要求,年度评选10家成长型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对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实体化技术转移机构,根据投入情况和运行效果,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年度运行补助,累计支持最多3年。对国外著名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科研院所在区内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可按不超过科研院所非技术投资额10%择优扶持,最高50万元。对列入省、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分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区产业引导基金可参股科研院所在区内成立的技术转移机构或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支持创新产品应用
区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公司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卫生医疗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单位,优先购买、优先使用区内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对高新技术产品首次投放市场并在区内销售达30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建立创新产品应用风险补偿机制,区内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实现首次销售,且购买方为区内企业的,按实际交易额10%给予购买方补助,最高20万元。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10 月11日起施行,由秦淮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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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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