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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06

南京市高淳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在研发上舍得投入,对 初创期科技企业,自企业注册起三年内,政府各类产业政策支持 不与企业对本区税收贡献挂钩;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区经 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企业。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 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对获得国家、省、市研发费 用奖励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60%、30%配套奖励,最高 60 万元 (国家、省、市不重复配套奖励);企业研发项目经税务部门备 案,且单个企业累计投入超 200 万元的给予 5%、最高 30 万元的 补助(省、市、区财政不重复补助)。区级对企业的研发费用不 重复奖补。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引进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来本地转化,经登记备案后,按照科技成果交 易额的 20%给予奖励(每个科技成果交易奖励资金不超过 30 万 元)。经登记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交易的技术输出 方,按交易额的 0.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1 万元。

南京市高淳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支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最高 20 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 1:1 共同 支持,给予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50 万元奖励,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 50 万元奖励(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 3 万元/个),给予重新认 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0 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高淳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2018—2020年行动方案》

附: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PS:了解更多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欢迎关注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目下的“高新奖励”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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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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