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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8-07-11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创新型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奖励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企业开发的新产品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依据证书数量,每个分别奖励8万元、1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每个奖励5万元。

创新载体项目
1、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奖励采取一事一议,省级奖励100万元。
2、当年认定的特色产业基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单位)、科技产业园、软件园、创新型乡镇、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科技服务示范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等,国家级和省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3、当年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链条、众创空间,国家级和省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省级众创社区奖励15万元;各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培育的企业3年内累计有5个以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孵化器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正版正货示范街区项目,省级奖励5万元,市级奖励3万元。
政策依据:《扬州市广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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