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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仪征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8-07-11

江苏省扬州仪征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为鼓励科技创新,苏省扬州仪征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有以下明确规定:

江苏省扬州仪征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1、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且开展实质性合作的(包括购买专利、技术成果等),企业累计支付高校院所技术交易费超过10万元且合作项目未获得各级科技、人才项目支持的,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给予20%的扶持,单个项目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企业当年建立省、扬州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建立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2万元;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

3、对当年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当年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2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4、企业当年组建1个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起草制定国家标准,并由国家正式批准发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起草制定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并正式发布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并经过确认取得采标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5、设立专利工作专项经费,对国内申请、授权资助按《仪征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通过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绩效评价合格的,给予2万元奖励;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国标认证的,给予4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仪征市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加快发展的激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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