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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8-30河北省邢台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河北省邢台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1.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地,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对非省财政直管县(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补助,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2018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0家,总数达到25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2.以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咨询机构为重点,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2018年底全市专业化服务机构达到3家,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市级科技资金对非省财政直管县(区)成效明显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给予每家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3.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编写技术、管理、财务等培训教材,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每年划区分片组织小规模培训8次以上,参训企业3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4.加大科技招商力度,积极引进京津高科技企业,对京津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直接纳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河北省跨区域整体搬迁高企资质认定实施细则》,直接推荐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政策依据:《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编辑:蜗牛纳@纳杰软件著作权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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