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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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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州市晋安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10-17

2019年福州市晋安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或新入驻晋安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10万元,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奖励15万元,对考核优秀的基地,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纳入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对象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与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对其获得省创新券超过20万元部分,按50%给予增加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的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购买,按其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后补助,单家企业限额10万元。

2019年福州市晋安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5万元;对通过省级绩效评估的上述机构,按省级补助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配套。对新认定的新型省级研发机构,给予30万元补助;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单个创业投资项目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15%比例的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晋安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奖励扶持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暂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出台的政策政府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与原已出台的相关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实施中如遇国家、省、市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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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奖励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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