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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8-11-22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及标准
为推进科研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改革,规范评审流程和办法,完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与创新业绩和贡献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相关规定如下:
	
一是设立县级科技进步奖,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县科技创新大会,开展科技进步奖和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选活动,对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
二是制定《固始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固始县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和鼓励发明创造。
三是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国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县政府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是对组建并通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县政府给予10万元的奖励。通过国家级认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五是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牵头企业,县政府给予15万元的奖励;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牵头企业,县政府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六是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企业,县政府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企业,县政府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企业,县政府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七是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或者发明专利在本地转化应用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县政府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全面进步的实施意见》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注册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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