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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8-11-26

河南省信阳市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及标准

1、河南省信阳市市级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及标准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培育和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管理规范、资料完备、研发投入和核心知识产权基本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标准的成熟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按照其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加大支持力度.择优对已备案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分别按照其研发投入的1 0%,8%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活力信阳建设的意见》

河南省信阳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及标准

2、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及标准

1、积极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对批准列入省级及省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一次性给于20万元的奖励。

3、鼓励引进高新技术成果。省级和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在平桥区产业化的,每项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信阳市平桥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3、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及标准

1.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管理规范、资料完备、研发投入和核心知识产权基本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标准的成熟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按照其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工程,围绕我县着力发展的优势主导产业和息县—中国生态主食厨房系统工程建设,选择创新能力强、产业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集聚创新资源并予以倾斜扶持,形成一批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创新型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加大支持力度。对已备案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分别按照其研发投入的10%、8%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A类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发展的意见》

4、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及标准

鼓励自主创新。对成功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00元、3万元、5万元;对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5万元、20万元;成功创办博士后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技术专利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和3万元;对报经科技部门立项,成功研发新产品,按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的30%标准,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委;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政策依据:《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县工业发展的意见》

5、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及标准

为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开发、引进专利新产品,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及专利资助政策明确规定了潢川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及专利资助的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一)对本企业开发产品获得国家专利或引进国家专利产品首次实施规模化生产且新增销售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奖励现金10万元;

(二)对认定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部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级院士工作站、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省创新型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20万元;

(三)对创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50万元;对创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20万元;

(四)对新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50万元;

(五)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20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10万元;

(六)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5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20万元;

(七)对企业积极进行科技研发,上年度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5万元。

对同一企业同一产品获得同类表彰的,只按较高等级奖励。

政策依据:《潢川县企业技术创新及争创品牌奖励办法》

6、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及标准

1.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培育和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管理规范、资料完备、研发投入和核心知识产权基本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标准的成熟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进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后,按照其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工程,围绕我县着力发展的优势主导产业,选择创新能力强、产业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集聚创新资源予以倾斜扶持,形成一批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创新型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和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加大支持力度。对已备案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择优分别按照其研发投入的10%、8%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和省级备案评价A类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

7、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及标准

1.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培育和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或者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备案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豫财科〔2017〕166号),对获得省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区财政根据该年度补助资金省级负担金额,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补助奖励。

4.加快建设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

8、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及标准

一是设立县级科技进步奖,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县科技创新大会,开展科技进步奖和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选活动,对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

二是制定《固始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固始县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和鼓励发明创造。

三是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政府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是对组建并通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县政府给予10万元的奖励。通过国家级认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五是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牵头企业,县政府给予15万元的奖励;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牵头企业,县政府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六是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企业,县政府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企业,县政府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企业,县政府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七是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或者发明专利在本地转化应用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县政府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全面进步的实施意见》

9、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1.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产品检测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安排产业扶持资金3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对新设立的博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10万元。

2.对主持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10万元、5万元、2万元。

3.对被新认定为省级产学研联合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20万元。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的新产品,每项分别给予产业扶持资金10万元、5万元。

4.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体10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创新团体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创新团体5万元、3万元。

5.被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3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光山县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注册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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