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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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8-12-03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抚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备选数据库,选择重点培育对象一对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工作。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依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搭建高新技术企业与政府、金融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之间交流合作服务平台,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
激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建立健全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机制。市财政科技拨款技术开发类经费的80%投向企业研发,投向企业研发经费的80%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达到5%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性研发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政策依据:《抚州市加快推进创新驱动“5511”工程工作方案》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注册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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