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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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奖励政策及奖励标准
发布时间:2019-01-152019年度青岛市产业企业培育政策保护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奖励政策等,具体如下: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青发〔2016〕24号)。支持高企融资发展,按贷款额度2%给予重点高企最高200万元贴息补助(青政发〔2018〕24号);
对投资千帆企业“首投”的投资管理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年最高20万元(青政发〔2018〕24号);
对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小微企业为5%,其他企业为3%,每家企业年最高100万元(青政发〔2018〕24号);
对投保贷联动业务支持企业进行贴息,其中500万元以下的,最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补贴;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最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补贴(青科字〔2016〕13号);
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从银行取得1年期信贷资金的,还本付息后,按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贷款企业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资助不超过20万元(青政字〔2017〕70号);
对为出质专利进行处置而发生的专利评估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且每一企业贷款项目评估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青科规〔2017〕6号)。
依据:《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政策摘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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