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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励5万元,丰台科技园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开始啦!
发布时间:2019-02-26关于启动丰台科技园“创新十二条”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关村丰台科技园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措施》(丰科园委发【2018】4号,以下简称“创新十二条”)文件精神,现启动兑现工作。项目申报类企业(即符合第四、五、六、七、八条),需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资金测算类企业(即符合第一、二、三、九、十、十一、十二条),由园区管委统一测算。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丰台科技园“创新十二条”项目申报表纸质件
2.符合申请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的证书、资质、批复文件、公告等材料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简介及申请项目介绍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创新十二条兑现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ftyzcdx@163.com。相关证书、资质带原件备查。
	二、申报时间:
兑现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接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三、联系方式:
电话:010-63702089
邮箱:ftyzcdx@163.com
地址:丰台科技园外环西路8号5层创新十二条兑现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申报第七条的创业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近两年孵化协议、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孵企业资质、毕业企业地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2.企业需按申报项目分别准备材料,如:企业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国家标准两项资金,需要分别准备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国家标准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3.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表命名方式为:XX公司-第四条-国家科技技术奖-项目申报表.doc。
4.企业对申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取消该企业在园区内的所有奖励。
附件:1.丰台科技园“创新十二条”项目申报表
	
2.关于印发《中关村丰台科技园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服务首都“四个中心”的功能定位,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规的要求,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中关村丰台科技园(以下简称“园区”)科技创新能力,结合园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支持符合丰台区功能定位和园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要求,依法在园区政策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高校院所、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
第一条支持规模优势企业发展。对年度区域综合贡献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年度区域综合贡献的10%给予奖励,对在区外协同办公的,奖励额度上浮至15%;对年度区域综合贡献在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按其年度区域综合贡献的5%给予奖励,对在区外协同办公的,奖励额度上浮至10%;对年度区域综合贡献在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且增长率超过20%(含)的企业,按其年度区域综合贡献的20%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将奖励金额中不低于30%的部分用于奖励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支持综合高贡献企业发展。对年度区域综合贡献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当年总收入增长率超过30%(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三条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R&D经费支出1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率超过20%(含)的企业,给予新增研发经费30%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
(一)对获得《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资金支持的平台,给予市级支持资金30%的配套资金支持。
(二)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参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五条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工作。
(一)对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或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银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对创制标准的前三位承担单位给予奖励: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创制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积极制定符合市场需要的团体标准,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此项支持金额累积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对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七条支持各类创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发展。
(一)对获得国家级创业服务机构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市级创业服务机构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每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培育1家“金种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培育1家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培育1家“独角兽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协助毕业企业在园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创业服务机构,按照毕业企业落户园区后当年区域综合贡献总额的30%奖励机构。每家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支持创新人才服务平台建设。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工作站2万元补贴,每个工作站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每新引进一名院士或专家,给予工作站5万元补贴,每个工作站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北京市优秀示范站的企业,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获得全国模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补贴30万元。
(三)对新建立创新簇的企业,一次性补贴15万元;对获得北京市优秀创新簇的企业,一次性补贴20万元。
第九条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对在园区技术合同登记处登记且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在1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十条支持上市主体到园区落地发展。对从区外新引入园区的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第十一条设立创新引导基金,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重点科技创新企业,在住房保障、子女入学、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十二条对园区发展具有重要贡献和战略意义的企业,经区政府同意,给予“一企一策”的特殊支持。
本措施由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措施与丰台区已颁布的政策相竞合的,同类条款以较高标准执行,不重复支持。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18日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申请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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