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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省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标准及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9-03-052019年江苏省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标准及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奖励资金为每家企业30万元(含市财政安排的高企入库先期培育资金),自高企认定当年起的3年有效期内,每年度奖励10万元。根据《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扬财规〔2018〕3号),入库企业获批高企的,自高企认定当年起,将30万元奖励资金扣除已拨付的市培育资金后,在3年有效期内分批奖励。
依据:《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操作细则》
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2018年11月3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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