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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龙门县: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发布时间:2019-03-29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篇

●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创新发展、扩大规模、拓宽融资、人才培训、放宽准入、管理提升和奖励对地方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民营企业。

●设立龙门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与县内多家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县财政统筹安排1200万元作为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撬动金融机构放大贷款金额,按照10-20倍杠杆比例,形成不低于1.2亿元的放贷规模,由县政府与合作银行机构以5:5的比例分摊贷款风险,贷款金额最高可达1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可至3年,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2、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奖励篇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和中国质量奖的建筑业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评省名牌产品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对新获得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的民营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级示范学校的民办学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对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成长”、“单项冠军”、“瞪羚企业”称号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文化产业奖项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或项目获得上述2个或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奖励级别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鼓励企业上云。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3、民营企业技术进步奖励篇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龙门的民营企业,按规模以下的最高50万元/家、规模以上的最高20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018-2020年民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民营企业与各类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者科技成果转化的,给予研发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外来投资者合资、合作在龙门兴办企业,或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对外资来我县设立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积极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建设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奖励,通过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民营企业扩大规模奖励篇

●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对“小升规”的民营企业,执行《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门县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府〔2017〕79号)的规定:工业、批发业给予5万元奖励,零售业给予3万元奖励,住宿餐饮业给予2万元奖励,重点服务业给予3万元奖励。

●对当年被评为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进入全国电子百强企业和软件百强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各年度不重复享受);对被评为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建筑业100强的建筑业民营企业、连续两年获得中国建筑业竞争力100强、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100强的建筑业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对网上销售额达到500万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电商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网上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含2000万元)的电商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民营经济组织在资本市场融资奖励篇

●注册地在我县的民营企业,在境内A股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给予200万元奖励。其中,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辅导验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IPO申请材料并被受理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注册地在我县的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三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保荐机构、做市商签订合作协议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成功挂牌交易后再奖励25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成功转板到境内A股上市的民营企业,按照前款的标准补足奖励金额至200万元。

●注册地在我县的民营企业,以“借壳”、“买壳”的方式上市融资或以实际控股的公司在港台、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在龙门企业自身发展的,给予奖励50万元。

●将注册地、纳税登记整体迁入我县的外地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6、民营企业人才奖励政策篇

●开展“民营企业家培训”工程。从2019年起,每年安排20万元,组织不少于30名民营企业家开展“赴海外、入党校、进名校”学习培训;利用3年左右时间,重点培育30名领军型民营企业家;每年免费培训300家次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其中初创型企业家、“创二代”企业家、创业“小老板”和专精特新、小升规企业主占比不低于80%。

●开展“民营企业人才引进”工程,强化对民营企业高级人才的各类服务,县公安机关对其本人及配偶、子女落户(居留)、出入境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县教育部门对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小学或初中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乡镇安排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县人社部门落实《龙门县人才引进办法(试行)》(龙委发电〔2017〕4号)、《龙门县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工作方案》(龙组〔2018〕16号),鼓励优秀人才在龙门落户、享受就业优惠政策;县卫计部门为其提供医疗、体检“绿色通道”;县住建部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人才公寓;县经信、科教、人社部门要解决民营企业职称问题,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定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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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纳杰代理公司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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