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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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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9-04-22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对县级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资金,按照项目研发投入额不超过2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设立县科技进步奖,特等奖1个,奖励金额10万元;一等奖1个,奖励金额8万元;二等奖3个,奖励金额各5万元;三等奖5个,奖励金额各3万元;中小学生发明创造奖3个,奖励金额各0.5万元。对获得宣城市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励的,给予奖励金额1:1的配套奖励。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
对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金额1:1配套奖励。对鉴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奖励2万元。
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
对新认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试点期满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的再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试点期满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再奖励10万元。
对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依据: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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