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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9-04-26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对国家火炬计划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1.8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8万元、9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8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4万元、12万元、6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霍山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北京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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