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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汇总

发布时间:2020-06-05
2020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汇总

2020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汇总

安徽省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元。

合肥市

合肥市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瑶海区

鼓励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25 万元,第二次及以上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5 万元,外地新迁入落户我区并经区科技局备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参照执行。

庐江县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巢湖市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外地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10万元、5万元奖励。

肥东县

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高新区

当年认定为国家动漫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庐阳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次落户庐阳区的企业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蜀山区

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外地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包河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 万元一次性奖补。

肥西县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内)、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长丰县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

双凤经开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对到期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1万元奖励。

芜湖市

芜湖市

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繁昌县

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通过县、市相关部门审核,并上报省厅参加评审的企业,一律补助2.5万元;对评审通过、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3个年度可享受一次。

芜湖县

对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的企业,当年给予5万元的申报资助,申报不成功(报省为准)的企业,当年给予2.5万元的资助,对给予过资助的申报不成功企业再次申报不成功的,不再给予申报资助。
在省、市、县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第一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再奖励5万元,通过第二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再奖励2万元。

蚌埠市

蚌埠市

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上述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固镇县

我县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市补助额 1:1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 5 万元补助;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补助额 1:1 配套支持,给予 5 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奖励额 50%配套支持,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市补助额 1:1 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补助。上述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淮南市

淮南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八公山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凤台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重新认定的10万元奖励。

寿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经开区

当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

首次认定或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雨山区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

淮北市

淮北市

对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濉溪县

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7万元奖励。

铜陵市

铜陵市

开展高企认定分类奖补。制定出台铜陵市高企认定分类奖补政策,对首次认定和连续认定的高企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间断认定的高企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可对辖区内认定的高企,给予奖励补助。

经开区

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市财政奖励办法,完善县区配套政策

铜官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安庆市

安庆市

对当年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环节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征求意见稿)

岳西县

支持高新企业。对连续2次以上(含2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除市要求县财政负担部分外,县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省、市无奖励标准的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10万元。

宜秀区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宿松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黄山市

黄山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黟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之后每3年通过再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祁门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一次性奖励5万元。

屯溪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重新认定获得通过的每次奖励3万元,连续三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含首次认定),奖励5万元。

黄山区

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徽州区

对首次认定或连续三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5万元。

歙县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阜阳市

阜阳市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3万元奖励。

颍州区

被省科技厅列入高企培育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颍泉区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市级初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对当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资助政策不同时享受)。

颍东区

设立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库,对进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每个企业享受一次。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及时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颍上县

纳入省、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且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包括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界首市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资助,每个企业享受一次(不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重复享受);对当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1万元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资助政策不同时享受)。

阜南县

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太和县

对当年获得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通过复审重新认定的),每个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宿州市

宿州市

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市推荐上报的,市给予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埇桥区

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萧县

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金额30万元;认定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每家奖励金额3万元。

滁州市

滁州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 万元奖励;对连续认定的企业,每两次通过认定(首次认定的企业从第二次开始计算),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 万元奖励。

琅琊区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按照企业绩效情况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奖励;连续2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天长市

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来安县

对获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奖励。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每认定一次,县财政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级初审但最终未获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补助。

定远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六安市

六安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金安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裕安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叶集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奖励

舒城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金寨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

霍山县

对国家火炬计划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霍邱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宣城市

宣城市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

经开区

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纳入市科技局培育的企业给予5万元申报补助,申报通过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到期后再次通过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泾县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宣州区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

宁国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广德市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元。

郎溪县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到期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绩溪县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池州市

池州市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支持3万元。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与县区政府、管委会按1︰1比例承担)。

东至县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支持3万元。

亳州市

亳州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蒙城县

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并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签订培育合同的企业,给予0.5万元的奖补。对通过市科技局初审的企业,给予4.5万元奖补。对新认定或者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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