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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申报顺义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30万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各有关单位:

按照《顺义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顺政发〔2019〕9号)规定及区领导指示精神,现面向全区再次补充征集2019年度科技政策第一批支持项目。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次征集采取属地推荐的形式,请各属地收集符合条件企业材料,于2020年7月3日15: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发送至区科委电子政务邮箱。

2.此次补充申报重点企业为:

(1)错过之前申报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2)于2018年、2019年将工商由区外迁入我区,且税务目前已迁入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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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申报单位加入QQ群(群号:952757494)。

4.已获得资金支持和已申报企业请勿再次申报(已申报企业详见附件2)。

二、申报类型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重新认定)

1.申报单位为顺义区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于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在我区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在科技部有备案,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迁入)

1.申报单位为顺义区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于2018年、2019年将工商由区外迁入我区,且税务目前已迁入我区。

 

支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将工商及税务注册地由区外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2.在我区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3.在科技部有备案,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三)技术合同

1.申报单位为顺义区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于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作为技术卖方在北京市科技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研发机构

1.申报单位为顺义区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于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在我区被科技部及北京市科委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批准建立从事自然科学及科学技术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以及有关技术服务的研发机构。

三、申报材料

1.《顺义区2019年度科技政策第一批支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扫描件(须加盖属地及单位公章)及电子版(word版);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均需扫描);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未领取证书的企业无需提供)/认定的技术合同登记表扫描件;

5.单位简介(word版),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科研情况、人员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等,不超过500字;

6.单位图片,包括研发、生产、产品及办公场所等图片,不超过5张。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科室:综合业务科电话:69442523(工作日)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1.顺义区2019年度科技政策第一批支持项目申报表.doc

2.已申报企业名单.doc

顺义区科委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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