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科技创新

您的位置:主页 > 项目申报 > 法律法规 > 科技创新 >

高淳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2018—2020年行动方案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6-20

高淳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2018—2020年行动方案实施细则

为培育创新主体,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按照《高淳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2018—2020年行动方案》(高委发〔2018〕6号)文件精神,现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政策:鼓励企业在研发上舍得投入,对初创期科技企业,自企业注册起三年内,政府各类产业政策支持不与企业对本区税收贡献挂钩;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企业。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对获得国家、省、市研发费用奖励的企业分别给予100%、60%、30%配套奖励,最高60万元(国家、省、市不重复配套奖励);企业研发项目经税务部门备案,且单个企业累计投入超200万元的给予5%、最高30万元的补助(省、市、区财政不重复补助)。区级对企业的研发费用不重复奖补。

细则:

1、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政策支持,按照《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申报条件:在本地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申报奖励年度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申报奖励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申报资料: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申报表;初创期科技企业证明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获利年度会计报表;申报奖励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信息。

申报时间:经区科技局审核后,每年5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向市科委申报。

2、对获国家、省、市研发费用的配套奖励,以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文件为依据。

3、企业研发项目的投入额度,以税务部门备案的企业研发项目投入为准。

(牵头办理科室:高新技术产业科;地址:康乐路195号区政务中心大楼721室;电话:57312970)

二、支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给予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3万元/个),给予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励。

细则:

1、对进入市培育库、省培育库企业的奖励和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按照《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申报对象:在本地注册纳税的企业。

申报资料: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每年根据省、市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取得入库资格后,按照规定给予奖励。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申报,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依照认定文件,于认定当年的下一年度给予后补助。

2、对首次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前在区科技局报备企业年销售收入、年税收等基础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办理迁入相关手续。申报奖励时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工商、税务变更相关证明材料;跨省转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出具的证明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公告资料。

3、中介代理机构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需提前在区科技局报备,经审核同意的、在完成引进手续后方可给予补助。

(牵头办理科室:高新技术产业科;地址:康乐路195号区政务中心大楼721室;电话:57312970)

三、支持领军型企业研发创新

政策:鼓励支持符合我区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建设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市级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根据运行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标志性重大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行业国际国内标准制定、重大兼并重组、重大商业模式创新等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细则:

1、对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奖励按照《南京市对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奖补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申报对象:科技部批复建设的国家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和省科技厅批复建设的江苏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

申报程序:每年11月份集中受理;申请单位凭科技部、科技厅批文,共建协议(合同)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规划等材料办理政策兑现。

2、对市级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奖励按照《南京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绩效考评,由市科委牵头组织技术、运营管理、财务方面的专家,对已完成建设任务且通过验收的市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市财政考评优秀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考评良好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3、对标志性重大项目、关键核心技术的激励按照《南京市关于对标志性重大项目、关键核心技术等进行“一事一议”激励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申报条件:全市标志性重大项目的引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行业国际国内标准制定,重大兼并重组,重大商业模式创新。

申报资料:《项目“一事一议”申请书》;营业执照、机构章程、研发场所、研发设备、项目说明、投资证明、年度财务报表等。

(牵头办理单位: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康乐路195号区政务中心大楼717室;电话:57358029)

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政策: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立人才(团队)持有多数股份,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平台和社会资本等多方参股的股权结构,政府股权收益部分不低于30%奖励高校院所,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平台所占股权可按协议约定转让。对新型研发机构按绩效择优给予每家每年500万元奖励。

细则:

1、按照《南京市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申报条件: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本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运营公司;运营公司应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人才团队持有50%以上股份,各投资方应主要以货币形式出资,如确需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其无形资产应确权,经第三方评估后将所有权转移至运营公司;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级科研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具有行业知名科学家及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人才团队拥有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技术成果具有产业化基础和市场化前景;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主营业务收入应以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孵化和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合同开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申报资料: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认定申报书;有关共建协议;法人证书或其授权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才团队持股情况;上年度财务报表;所开展服务、孵化和引进企业的证明材料;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等。

(牵头办理科室:高新技术产业科;地址:康乐路195号区政务中心大楼721室;电话:57312970)

五、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政策: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省、市三级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级中心享受一次,同一年份就高执行);对当年成功创建省、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级“准博站”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细则:

以上级部门认定的文件为准。企业技术中心由区经信局审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生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由区科技局审核,工程研究中心由区发改局审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准博站”由区人社局审核。

(牵头办理单位: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康乐路195号区政务中心大楼717室;电话:57358029)

六、支持企业承担实施科技项目

政策:鼓励科技创新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型企业,参与或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按照市级实际到账经费给予1:1配套支持,区财政最高补助500万元;对承担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的给予10%奖励,省级最高50万元、市级最高10万元;围绕医疗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针对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而未获得立项的项目,以及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绩效考核优秀的平台,择优给予支持,单项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细则:

1、对企业参与或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配套支持和奖励,以国家、省、市文件为依据。

2、对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研发类科技项目而未获立项的,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技术先进性、经济效益、产业带动作用等进行评审,择优扶持,年度支持项目不超过10项。对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的绩效考核,年终由区科技局、财政局组织,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区领导审核的程序,提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奖励意见,年度奖励的平台不超过20个。

(牵头办理科室:高新技术产业科;地址:康乐路195号区政务中心大楼721室;电话:57312970)

七、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政策:对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来本地转化,经登记备案后,按照科技成果交易额的20%给予奖励(每个科技成果交易奖励资金不超过30万元)。经登记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交易的技术输出方,按交易额的0.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万元。

细则:

1、对科技成果交易额的奖励。

申报对象:经高淳科技成果平台中介引进,由税收归属高淳区的企业实施,且阶段性交易履行完成的项目。

奖励标准:科技成果交易额的13%奖励给企业。凡帮助税收归属高淳区的企业在平台实现技术交易的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或企业科技专员,按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万元,该奖励由平台运营机构负责实施。按每年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6%奖励高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运营机构(含平台日常公共费用开支)。

申报程序:奖励补助申请常年受理,每年一季度前对上一年度奖励补助进行兑现,申请奖励需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区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补助的企业、机构和金额标准,报区政府审定。

2、对企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交易的补助,合同交易额1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牵头办理单位: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康乐路195号区政务中心大楼717室;电话:57358029)

八、支持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

政策: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给予每件7000元资助,其中申请受理资助1500元,授权且未转出本区的资助5500元。对PCT专利申请和授权,给予每件最高6万元资助,其中申请受理最高资助2万元,授权且未转出本区的最高资助4万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分别资助800元、400元。软件著作权登记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费凭证书每件资助1000元。对当年新取得有效授权发明专利、实现发明专利“零突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并产业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得省优秀专利奖、市专利金奖并产业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市优秀发明专利奖并产业化的奖励3万元。获得省级、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年专利授权量100件以上的企业资助3万元;对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的企业资助3万元,每增加10件再资助1万元,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资助以最大额为准,不累计资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市级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细则:

1、奖励对象:高淳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院所、个人;与我区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高校院所。专利创造大户奖励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和科研单位。

2、申请奖励程序:奖励实施申请制度,申请人符合奖励政策,即可到区科技局办理登记手续。

3、申请人申请时须按情况提供下列材料:①《高淳区知识产权补助申请表》(由办理登记机关提供);②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收据(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③授权专利:专利证书、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变更至区内的有效发明提交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④PCT专利按市申报资料和下达文件为准;⑤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提交登记证书;⑥获上级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以上级认定文件为准;⑺贯标首次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提交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⑻单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备案时间:每年1月1日—12月20日;专利、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奖励的期限:上年度12月1日至下一年度11月30日。

(牵头办理科室:知识产权科;地址:康乐路195号区政务中心大楼708室;电话:57327785)

区科技局政策解读联系电话:综合科57327650

专利资助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qita/4920.html

猜您想了解:

日本专利申请费用

英国专利申请费用

北京专利申请费用

欧洲专利申请费用

新型专利申请费用

美国专利申请费用

专利申请基本流程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北京高新企业认定

扫描关注纳杰知识产权

上一篇:南京市高淳区级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篇:秦淮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Copyright 2019-2020 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