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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29庆元县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75 号)和《中共庆元县委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庆委〔2012〕42号)的精神,着力优化创新驱动发展环境,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对我县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的奖励;对成功申报省科技厅重点研发项目并通过验收(不包含26县重点研发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给予15万元的奖励。
二、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对被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被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4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给予1万元的奖励;为鼓励我县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科技活动(具体见《庆元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庆科发〔2016〕24号)。
三、加大科学技术奖励支持力度。每三年评选一次县级科技进步奖,从2017年起,对获得县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力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知识产权(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培育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的奖励;深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五、加大力度,全面支持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发展。为建立健全农业实用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区域特色农业技术创新,加快生态高效种养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的引进、开发与推广,加强农产品安全质量检验检测,推行农产品原产地域保护制度,对被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
根据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相关政策和工作重点的调整,取消对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级农转化项目、省级农转化项目的奖励政策。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庆委〔2012〕42号文件中未进行调整的奖项继续有效。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qita/5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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