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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8-16

赞皇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14号)及《河北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冀办发〔201558号)、《石家庄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石字〔2016〕2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符合科技发展规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大量聚集创新主体、重点突破产业技术、合理配置创新资源、加速转化科技成果、深度扩大科技合作,将我县建设成为区域竞争力显著增强,区域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区域创新创业生态明显改善、区域创新特色优势鲜明的国家创新型城市,主要目标为: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7%;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5件,形成35家各类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60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以上。

二、完善政府科技投入激励机制

(一)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认定的中小科技型企业奖励1000元,期满后再次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500元奖励。(财政局、科技局)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对2016年1月1日以来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期满后再次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财政局、科技局)

(三)鼓励企业申请知识产权。对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申请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财政局、科技局)

(四)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对企业建立并获新认定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科技创新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0元和10000元补助。(财政局、科技局)

(五)激励创新创业载体参与。对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入库的创新创业载体,每培育一家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的奖励(财政局、科技局)

三、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六)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政府创新决策顶层设计和重大块的重要作用。建立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政府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推动形成企业出题、先行投入、协同攻关、市场验收、政府补助的组织实施模式,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科技局、发改局)

(七)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规模以业企业研发投入通报制度,对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政府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对企业科技成果给子奖励性补助。有效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科技局、税务局)

(八)鼓励建立高水平创新平台。对企业建立并获新认定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科技创新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0元和10000元补助。(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

(九)完善众创服务平台建设。综合应用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无偿资助等方式,鼓励支持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中试孵化、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众创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科技局)

(十)鼓励参与“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和“石家庄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鼓励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和社会组织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和创业论坛等社会性创新创业活动。对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优先纳入县级科技计划支持,促进创新创业大赛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

(十一)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围绕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支持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和其他研发机构。设立一批产业发展研究院及技术研究院。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科技研发服务机构,实行企业化运营。对企业建立并获新认定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科技创新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0元和10000元补助。(科技局、发改局)

四、完善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机制

(十二)增强政府财政资金引导功能。发挥政府财政引导基金作用带动社会风险投资,重点扶持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鼓励利用自有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天使基金,重点扶持众创空间、创新服务机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等在内的在孵企业、科技创业人才和项目。(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

(十三)创新融资模式。大力探索适合创新活动“短、频、快”融资需求的融资模式、信贷及抵质押产品和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实施差异化引领,鼓励银行对创新型项目和企业贷款实行基准利率,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构建创新贷款信用安保体系,推动信贷资金更多支持创新活动。探索商业银行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机构、保险机构实现投保贷联动。(金融办)

(十四)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鼓励挂牌上市企业转板。(金融办、财政局、科技局)

五、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

(十五)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可按规定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与岗位考核中,将成果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项目指标要求同等对待。重大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可优先聘用,可以破格聘用到相应职务级别内的等级岗位。(税务局、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

(十六)建设一批技术交易平台。继续完善现有技术交易平台,大力培育发展一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促进国内外科技成果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并实现转化。(科技局、商务局)

(十七)健全技术交易激励政策。加快构建符合我县特点的技术转移体系,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服务机构在人才、设备、技术、成果、资金等方面的科技资源。企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依服务内容可签订技术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相关税收和奖励等优惠政策。(科技局、税务局)

六、创新科技人才管理激励机制

(十八)加快落实相关政策。对于来石工作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科研资助、办公支持、生活补贴、住房保障、生活服务、评估奖励等方面实施更加优惠灵活的政策。。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县财政给子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3年内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子等额补贴;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脏政府建设的孵化器,租用经营场地的,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科技局、住建局、财政局)

(十九)保证高层次人才与团队安居乐业。持卡人到本县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房租补贴,其中,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批录取的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可享受每年8000元房租补贴,引进的其他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5000元的房租补贴(人社局、教育局)

(二十)创新人才流动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站,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让更多省内外、特别是京津地区高级人才通过短期聘、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为我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启动实企业挂职人才和团队选派工作,鼓励企业以挂职形式引进高次才。(人社局、科技局)

七、深化改革科技管理机制

(二十一)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建立高水平科技决策智库,加快建立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技决策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制度化。建立由政府直接管理项目转变为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项机制,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质量效率和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县级科技计划实施和经费监督检查。(科技局)

(二十二)给与广大科研人员必要的自主空间和自主权。让广大科技人员自主决策,科学管理,尽量少干预或不干预。科研院所、高校也要向基层院系研发团队授权,赋予学科带头人、科研带头人等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科研经费支配权、研究人员聘用权、技术路线决定权、科研设备购置权。(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

(二十三)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技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改进专家遴选制度,优化评审专家结构。扩大企业家、风险投资人、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专家参与市场导向类项目评估评审的比重;实行评审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强化专家自律,确保评审公平公正。(科技局)

八、建立创新驱动发展考核体系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年据本方案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具体指导方案的落实工作。要统筹协凋,强化政策支持,及时研究、解决方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分工,协同推进,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科技局)

(二十五)严格监督考核。按照方案内容与要求,分解落实部门责任,县政府督查室加强督查。将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逐步提高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参考,保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地生根。(政府办公室、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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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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