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专利无效宣告 食品专利申请 日本专利申请 家具专利费用 发明专利费用 专利申请流程
- 
      商标 北京商标注册 国际商标注册 商标流程费用 商标驳回复审 香港商标注册 美国商标注册
- 
      版权 美术版权登记 版权代理注册 软件版权登记 汇编作品版权 文字作品版权 版权登记费用
- 
      法律服务 
临清市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05临清市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省和聊城市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动全市经济走向创新驱动、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为我市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创新环境更加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人才作用更好发挥,科技创新成果更多转化,科技与经济结合更加紧密,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有机衔接,创新环境更加优化,科技支撑创新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左右,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5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比重达到34%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20%左右,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件左右。
二、构建支持创新的科技管理新机制
(三)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编制科技管理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完善监管机制,实现政府科技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的根本转变。深化科技管理部门改革,健全完善组织机构,有效发挥科技管理部门在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方面的作用。
(四)创新科研管理机制。鼓励和指导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各自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积极培育科技类社团组织,深化学会协会改革,不断提升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更好服务科技发展。
(五)改进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以项目产出和实际贡献为导向,探索实行市场、社会和行业认可的第三方科技评价方式,逐步拓展社会化、专业化评价渠道。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健全完善政府科技奖励制度,提升奖励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信力、影响力。
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六)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鼓励企业完善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七)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强化技术研发,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培育成长一批自主创新示范企业。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辅导和培养,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凡申报成功通过审核备案,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
(八)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企业建立研发经费准备金制度,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规范提取、使用研发经费。对于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积极引导申报省研发准备金后补助,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大型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研发投入1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补助经费最高1000万元。我市严格按省文件规定承担10%(其中省财政承担50%,剩余部分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中的后补助资金的25%。
(九)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为主体建设各类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创新平台实行独立法人化运行。支持鼓励市级技术创新平台提质升级,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高层次的技术创新平台,凡是认定国家、省和市级技术创新平台的,在聊城市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资金补助基础上,我市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企业采购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按规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其中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按规定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推动建立企业主导的技术创新组织形式。鼓励企业主导建立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深化共同投入、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产学研合作关系,鼓励联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聊城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市财政根据绩效择优分别给予12.5万元、5万元、2.5万元的资金补助。
四、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
(十一)赋予企业研发机构更大自主权。建立适应科研行业特点,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统筹考虑单位、人才及团队的长远发展,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自主决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自主制定奖励科研人员的激励方案等。
(十二)推动科教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临清职业技术高中等本地学校人才培养优势,设置面向需求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加快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加强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单位的合作。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交流从事“兼职”研发或教学,支持科教融合共建创新平台和科研团队,共同承担科技项目。
五、打造区域创新新高地
(十三)加快创新型园区培育。加快临清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步伐,推动更多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资金、人才向开发区集聚,带头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各镇、办按照高水平开发、高强度投入、高密度产出的要求,改造提升现有各类创新新园区。
(十四)加快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鼓励社会资本建设高水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争取到2020年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建上有大的突破,对创建成功并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十五)推动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实施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工程,全面推进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做大做强丁马临清省级农业科技园。充分发挥园区载体优势,聚集资源要素,吸引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各类经营主体入驻。推进园区产学研有效结合,吸引一批高层次的技术人才、专家团队和研发机构落户园区,引导更多的科技人员入园创业,提升园区农业科技创业能力。
六、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优化人才发展政策环境。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完善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评审认定给予项目资助、生活补贴、租房补贴或免费提供住房,补贴资金由财政列支。支持引进的外国专家积极申报国家及省级引智项目,对列入国家、省外专人才引进计划和国家、省引智项目且获得10万元(含)以上资助的,按照聊城市资助额的同等标准的25%予以项目资助。
(十七)大力培养和引进创新型人才。积极对接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和交流活动,深入实施国家人才推进计划、泰山学者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等专项人才计划。对技术研发能力较强、创新成果突出或科技创业项目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经营业绩较好,被评为省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给予每人10万元、每个团队37.5万元的经费资助;被评为国家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给予每人25万元、每个团队75万元的经费资助。
(十八)完善科技人才发展机制。改革和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加强人才体制机制创新,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培育形成一支富有创新精神、服务社会意识强、引领带动示范性强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按照创新规律培养和吸引人才,坚持自主培养和引进相结合,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建立稳定持续支持科技人才的长效机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鼓励科技人员在我市兼职创业、在岗创业,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积极推荐参加聊城市每年开展的创新创业先进典型选树活动,选树一批“创业之星”“科技创新之星”,在全市广泛宣传。
七、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
(十九)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推动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鼓励改制企业通过上市挂牌等进行多方式融资。对在省政府批准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二十)支持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聊城市财政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支持,一个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对因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而发生的评估费、保险费、担保费等给予资金补助,且单项评估费、保险费、担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我市在聊城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其补贴金额的25%给予追加补贴。
八、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二十一)全力推进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围绕我市优势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以成果转化为重点的科技合作,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以推动临清经济开发区创建省、聊城市级科技创新园区为重点,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将开发区打造成为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沿阵地,有效吸引和集聚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资源,积极承接先进技术、创新要素,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十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健全科技成果入股、收益分配等机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积极培育科技成果研究推广中心,充分利用聊城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东南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聊城分中心、天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聊城分中心等载体资源,大力推进繁荣我市技术市场。充分利用西部经济隆起带技术转移联盟、省会城市经济圈技术转移联盟,实现区域内技术供需的互联互通,通过网上技术市场与线下技术交易相结合的形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入推动军民科技融合发展,建设一批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平台和军民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二十三)加强与高校的产学研合作。积极推动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参与企业技术攻关、产品开发、设备改造和管理创新,共建大学科技园、高校孵化器、高校众创空间、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平台。支持高等院校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整专业设置,为我市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培养高素质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专门人才。
九、提高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二十四)提高科技资源共享共用水平。建立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完善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鼓励企事业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入网,提高科学仪器开放度和利用率。鼓励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开放科学仪器,以创新券方式,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为小微企业提供检测、试验、分析等科技服务活动。在省级和聊城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按照聊城市级标准的25%给予其补助。
(二十五)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重点的科技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重点扶持发展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机构,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中介机构品牌,打造一支以市场为主体,懂技术、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队伍,为科技成果供需双方牵线搭桥,提高技术交易成功率。
(二十六)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交易、专利信息、商标、版权、维权法律援助等服务。培育和壮大专利代理人队伍,完善专利服务体系,提高发明专利授权量和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企业已授权并转化实施的国家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对于个人维持6年及以上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000元补助。
十、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
(二十七)提高创新认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于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二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肩负起领导和组织创新发展的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科技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和落实各项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扶持政策。
(二十九)培育创新文化。支持各地因地制宜,不断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政策创新。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全面提高公民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倡导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彰显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
(三十)抓好贯彻落实。各镇街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创新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qita/5550.html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