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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2-10

霞浦县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宁德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拓宽企业发展空间

(一)放宽民营经济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民营经济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大力发展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事业,参与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激发民间有效投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鼓励民企参与国企改革。及时发布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改组的项目信息。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经济与国有资本共同设立发展基金。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国投公司,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开展一流营商环境对标活动,贯彻执行《霞浦县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深化行政审批和执法制度改革,规范压减行政审批前置事项;推进“马上就办”审批服务便民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并联审批共享机制;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置条件,一律予以取消;清理一批不符合当前发展实际、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性文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物价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落实国家、省里和宁德市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等政策。在此基础上对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且应缴税款均已缴纳并无欠税)的企业,其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经企业申请,县工业领导小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给予奖励30%用于企业发展再生产。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标准执行,除赔(补)偿性质外的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零收费”。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物价局);

配合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二)降低民营企业用电成本。落实电力直接交易、丰弃水期电价等用电政策,按照上级部署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参与范围和规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物价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国网霞浦县供电公司。

(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和评估价执行。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可实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多层厂房需要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土地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四)减轻社保缴交负担。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民营企业社保缴交基数,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除“僵尸企业”外,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符合条件的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医保中心。

三、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一)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做到不减少信贷规模、不釜底抽薪、不提高续贷门槛、不随意抽贷、不随意压贷,推广“小微快贷”,力争年度贷款实际增量10%以上,力争中小微制造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整体贷款增速水平。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年度总额增速超过10%以上的金融机构,县政府给予奖励。鼓励金融机构拓展股权、债权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要有明显下降。严格落实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普惠贷款“两增两控”目标任务〔“两增两控”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积极对接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及其相应的改革制度,推动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积极推荐行业龙头和财税贡献较大的企业,取得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解决融资难问题。

牵头单位:县人行、银监办;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国投公司。

(二)发挥应急保障资金作用。进一步完善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制度,扩大受益面;企业在承诺期内还款的,免收使用应急保障资金占用费。加快周转周期、次数,加大对民营企业“过桥”转贷支持。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国投公司、人行、银监办,金融办。

(三)推动产业基金发挥效用。充分发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技改基金等产业基金的扶持、激励、引导作用,支持智能制造、机器换工等技改项目,支持民营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重大产品开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基金盘子。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人行、银监办、国投公司。

(四)解决历史遗留权属问题。继续执行《关于研究解决工业企业不动产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纪要》(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08号),对因历史原因无法进行图审的企业,经县工信局把关,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再由消防审批部门予以确认后作为办理不动产证手续的消防安全凭证。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建立霞浦县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加快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切实解决政银企间信息不对称、企业信用不健全的问题。深化诚信机制建设,推行企业“白名单”制度,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给予优先享受应急“过桥”服务、优先推荐融资需求、优先安排项目用地、优先申请有关项目补助等优惠。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金融办;

配合单位:县法院、发改局(科技局)、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人行、银监办、宁德海关三沙办事处、国网霞浦供电分公司、自来水公司。

四、培育壮大民营经济

(一)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全力做好工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当年新增新建型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成长型的新增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

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净增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成长型按入库数据比较),同比净增2000万元给予奖励2万元,超出2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嘉奖0.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

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在企业入库统计第二年起三年内,由县财政从每年缴纳的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增量构成地方留成部分安排30%的资金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支持限上、规上服务业发展。新增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业、规上服务业的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增限额以上和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按当年度税收构成县本级财政收入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第二年按照8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照50%给予奖励。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1亿元,且增幅高于县级限上企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零售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同时增幅高于县级限上企业平均水平,分别给予奖励7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且增幅高于县级限上企业平均水平,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鼓励壮大重点工业企业。年纳税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民营工业企业授予年度“星级企业”称号,并依次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工信局。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认定为市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5万元。支持行业商(协)会、展务公司组织开展“宁德品牌海丝行”活动,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补助。实物商品网络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的,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知名展会,对每个企业在享受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次2万元补助。对诚信出口企业优先推荐参评“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等相关出口企业荣誉品牌。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宁德海关三沙办事处。

(五)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的、省级的,按照市级奖励的20%给予追加奖励。对新认定为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六)扶持企业改制上市。上市后备企业上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追加奖励20万元。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追加奖励5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在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在主板上市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募集资金的70%以上在本县投资的,由县财政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奖励,融资金额在10亿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400万元奖励,融资金额在5亿(含)—10亿人民币的,给予300万元奖励,融资金额在2亿(含)—5亿人民币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人行、银监办。

(七)支持企业购买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向专业机构购买服务,对企业购买的管理咨询、创业服务、技术创新、信息化服务、法律服务、财税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项目按照市级具体实施方案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

五、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专精特新。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单项冠军。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以及市级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的企业。按市级奖励的20%给予追加奖励。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鼓励技术改造。支持民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机器换工、智能制造,对设备投资额50—100万元的工业项目(企业),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含省、市、县),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超出上述设备投资标准上限的工业项目(企业)帮助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三)推进两化融合。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按市级奖励的20%给予追加奖励。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数字办。

(四)引导技术创新。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宁德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按照市级奖励的20%给予追加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宁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照市级奖励的20%给予追加奖励;对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照省级奖励的20%给予追加奖励。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五)推动兼并重组。对未享受省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补助的我县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我县工业企业并购境外科技型企业或省内外“两化融合”企业、跨行业转型升级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但未享受省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补助的我县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分别按照兼并后并购金额的5%和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六)推进品牌与标准建设。对荣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福建省质量奖、宁德市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主导制订(起草单位排名第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组织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主导修订(修订单位排名第一)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主导制定省地方标准的组织机构,给予15万元奖励;参与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主导制定省地方标准的组织机构,给予5万奖励;主导制订省地方联盟标准的组织机构,给予3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七)优化发展平台。对新获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市里补助基础上再配套补助20万元;对进站工作的博士,给予每人5万元补助,并可直接认定为“兴霞人才”享受相应补助;出站后继续留在霞浦工作并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市里补助基础上再配套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示范站、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按市级补助的20%给予追加补助。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

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一)强化工作协调指导。成立霞浦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国家、省、市、县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政策的落实,研究协调全县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完善县级领导挂钩民营企业制度,积极回应企业提出的诉求,研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法治保障,充分发挥“企业法律服务部”作用,加大“企业法律服务部”宣传,开设法律服务热线,畅通企业反映诉求渠道,整合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执法、司法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要注意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除涉及重大违纪案件查处、安全、环保、食品药品、税收等法定的必要性检查事项外,一般情况不对民营企业额外检查,给企业“宁静时间”生产经营,不得随意要求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陪同调研检查。

责任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工信局。

(三)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每两年在全县范围推荐参加遴选宁德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入选后享受宁德市相应的医疗保健待遇。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宁委发〔2017〕8号《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宁委人才〔2017〕3号《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办法》和霞委〔2017〕8号《关于实施“福宁兴才计划”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执行各类人才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投资商和规模以上企业高管、高级技术人员的适龄子女,其社保在我县缴纳一年以上,统一由县教育局安排在城区公立小学就读;初中就读可参加城区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的摇码定校。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责任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局、人社局、教育局、医保中心。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霞浦县域内注册独立法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同一项目县级奖励或补助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我县原有优惠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为准。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所涉及奖励或奖补资格认定年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实施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工信局承担。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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