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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出台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21条财政政策

发布时间:2019-12-10

临朐县出台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21条财政政策

为进一步创新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引导和保障作用,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21条财政政策。 

   1.鼓励引进大项目。支持镇区利用“飞地”政策引进大项目落户“一区六园”,对引进的大项目,按照其投资额,在投产达效后当年,对相应镇(街、园、区)予以奖励,鼓励镇(街、园、区)积极引进工业大项目。 

  2.鼓励企业纳税上台阶。按照企业纳税情况,对企业税收上台阶的企业和镇(街、园、区)予以补助奖励,鼓励和支持实体企业加快发展,引导镇(街、园、区)培育壮大辖区内骨干财源。 

  3.鼓励收入组织争先进位。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鼓励各级各财税部门进一步加强收入组织,强化税收保障,让经济发展的成果体现到财政增收上,推动公共财政收入继续争先进位,加快提升自身保障能力。 

  4.鼓励部门单位创先争优。对承担扩权强县改革考核指标任务的单位,根据年底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予以奖励。 

  5.实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奖励。把绩效理念嵌入财政资金和政策管理链条,对财政绩效评价综合考核优秀的部门单位及镇(街、园、区)予以奖励,推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镇(街、园、区)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及政策绩效评价工作,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6.鼓励部门单位加强对上争取。完善部门单位对上争取无偿资金经费补助办法,引导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对上争取,引进更多资源支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加快发展。 

  7.支持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完善财政贴息、奖补政策,推动全县主导产业骨干企业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高耗能行业大调整、大提升,对因政策原因关闭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 

  8.支持新兴产业壮大规模。支持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北斗导航、物联网等新一代核心基础关键技术发展。支持虚拟现实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级虚拟现实产业基地,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电子信息产业聚集区。 

  9.支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实体经济与互联网融合,推进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网络平台发展。积极争取省级高水平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政策资金,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重点科研院所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促进军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10.深入实施品牌提升战略。对承担国际和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以及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以及获批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的单位给予奖励。 

  11.强化科技创新供给。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筹集资金给予优先扶持。加大科研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给予资金支持。 

  12.突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等财税优惠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大力支持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将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财政给予一次性引导补助。 

  13.强化科技人力智力支撑。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随引随议。对新聘用或录用以及来临自主创业的青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生活补助。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分配激励政策,增强科研创新能力。 

  14.支持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提高《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PCT)申请单位和个人资助标准,扩大专利创造大户、PCT申请大户奖励范围并提高阶梯奖励标准。推行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标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政策,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财政贴息补助范围,实施企业专利权质押保险补贴政策。 

  15.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成果入股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等多种形式的奖励,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按合同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16.落实降本增效扶持政策。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对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项目),在国家批复额度内对2017年度前存量留抵税额退税。 

  17.培育利用外资新优势。大力引进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商投资企业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鼓励外商采用并购方式参与我县传统企业重组与改造,按并购后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对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按增加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鼓励企业境外上市调回资金,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并返程投资的企业,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18.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省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充分利用省市各类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优化整合现有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建立起覆盖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四个领域的基金体系,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通过提高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环比新增税收贡献等,积极争取省级工业技改奖补资金。 

  19.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采取贷款贴息、融资增信、代偿分担等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的投入。在严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规范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运作。 

  20.引导金融资本投向实体经济。推动地方金融资源整合,对在我县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法人机构总部,自设立起3年内给予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助;对在服务 “三农”“四新”、小微企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及地方新型金融组织,给予示范性奖补。深入开展“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对投保企业、保险公司、贷款银行给予财政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按规定给予一定时限的担保和贴息。开展新旧动能转换金融产品创新,对在我县依法设立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奖励。 

  21.鼓励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引导企业加大债券市场融资,对符合条件的承销机构、发债企业及担保增信机构给予适当奖励。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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