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12福州市晋安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为完善创新发展激励机制,激发主体自主创新活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晋安区政府制定了《晋安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奖励扶持办法》,明确规定了晋安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标准。
	
在《晋安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奖励扶持办法》“知识产权奖扶”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
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企业,奖励1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利运营或专利导航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企业购买专利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万元。
即:福州市晋安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15万元。
附:晋安区其它知识产权项目奖励
专利申请资助,按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每件分别资助3000元、1000元、500元;获国内授权专利,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每件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1500元;获美国、欧盟、日本授权专利,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每件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
商标名牌奖励。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福州市知名商标(福州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每件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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