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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县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13

泉州市永春县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总体部署、《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6〕167号)和《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泉州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永委发〔2016〕11号),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专利运用和保护,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区域自主创新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永春县制定了《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永春县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在永春县制定了《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

1.完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完善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有关部门在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技术和设备进出口等经济活动中应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避免出现重复投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情况,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

2.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大对发明人的奖励力度。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对我县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

即:永春县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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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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