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13石狮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科技创新能力,全力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石狮市政府制定了《石狮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意见》。

在石狮市政府制定的《石狮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意见》“五、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中明确规定: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试点单位、泉州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4万元;对认证后第3年再通过年审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标准按上级政府确定贴息额度的50%补助,同一企业贴息补助不超过25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奖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1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泉州市专利奖重大发明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即:石狮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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