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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注册“厉害了我的歌”商标被驳回了!

发布时间:2018-10-10

关于第22579009号“厉害了我的歌WOW!My So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46876号

申请人:北京电视台

申请人因第22579009号“厉害了我的歌WOW!My So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厉害了我的歌WOW!My Song及图”商标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通过申请人的艺术设计,增加了英文及图形部分,提高了申请商标的视觉效果,使其形成了强烈的可视感,从而使其本身形成了突出的显著性。申请人对申请商标进行了大量的使用,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了申请商标的显著性和可识别性,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的关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已注册的“厉害的人”“歌手的诞生”商标详细信息;厉害了我的歌立项及经费请示呈批单、编委会纪要及相关合作协议;厉害了我的歌节目嘉宾及主持人介绍;在互联网上的宣传报道;节目收视统计及知名视频网站播放量;厉害了我的歌第一季的节目视频。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的文字部分为“厉害了我的歌”,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电视播放等服务上,不易被认知为区分服务来源的标志,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因此,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之情形。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能够取得区分服务来源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

高妍

韩秀花

徐苗

2018年08月15日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sbpb/3471.html

来源:商评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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