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商标品牌

您的位置:主页 > 商标品牌 >

“车找人”商标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10-12

关于第23353558号“车找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39863号

申请人:北京脉博加信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353558号“车找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第23353558号“车找人”商标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具有独创性,申请商标在其指定服务上不仅仅直接表示内容特点,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为“车找人”该标识用在指定服务上,仅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特点,不具有标识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

许文静

孙侃华

张娜娜

2018年08月01日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sbpb/3473.html

来源:商评委官网

相关阅读:

北京注册商标代理

美国商标注册费用

香港商标注册代理

武汉商标注册费用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国际注册费用

服装品牌商标注册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上一篇:北京电视台注册“厉害了我的歌”商标被驳回了!
下一篇:“用科技让复杂的世界更简单”商标缺乏显著性驳回复审决定书
Copyright 2019-2020 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