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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霸”“茶霸”商标不良影响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01-04

关于第23619448号“茶霸”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39317号

申请人:石家庄东胜纸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619448号“茶霸”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的系申请人所独创,经过申请人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商标的使用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经查询,申请人发现已有类似本案情形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的构成文字“茶霸”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故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

陈颖

嵇苏庆

邢妍

2018年08月02日

关于第26922751号“车霸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217765号

申请人:西安正阳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922751号“车霸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关于第26922751号“车霸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用作商标完全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商标经长期使用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公众号及网站推广截图等作为主要证据。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车霸网”组成,其中“霸”指“依仗权势或实力横行一方的人”等含义,“车霸”用作商标指定使用在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编程等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本案中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相当高的知名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

黄旭

王超

黄许丽

2018年11月22日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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