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专利

您的位置:主页 > 项目申报 > 法律法规 > 专利 >

宁波市鄞州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发布)

发布时间:2019-07-25

宁波市鄞州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我区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专利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办法中的专利专项资助,其具体内容分别是:专利授权资助、专利示范企业奖励、专利维权资助、专利领军企业奖励和优秀专利奖励等五个类别。

第二章专利授权资助

第三条专利授权资助。指专利权人在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一定资金资助行为。专利授权资助分国内发明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两个类别。

第四条专利授权资助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和授权地址在本辖区内,管理办法“第三条”所指的授权专利。

专利权人获得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专利授权的,视同国内。

第五条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其资助的标准、申请、实施和领取办法是:

1、资助标准:每件资助1万元。

2、资助申请:专利权人无需提出申请,由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公告,直接进行统计汇总后实施资助。

3、资助实施:每季度资助一次。

4、资助领取:专利权人依资助文件通知,直接到所属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领取,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其资助的标准、申请、实施和领取办法是:

1、资助标准:取得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

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

2、资助申请:专利权人在获得国外专利授权后,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的资助规定和申报通知,自行提出资助申请。

3、资助实施:在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的资助文件下发后,启动区级资助。专利权人无需再次申请。

4、资助领取:专利权人依资助文件通知,直接到所属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领取,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专利授权资助资金领取时间规定。资助的领取时限为12个月,自发文之日起计,逾期未能领取的,视同放弃,不予资助。

第三章专利示范企业奖励

第八条专利示范企业奖励。是指我区企业单位被上级有关部门认定为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后,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行为。

第九条奖励标准。获得不同级别的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其标准分别是:市专利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省专利示范企业最多补足2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最多补足4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最多补足5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只享受荣誉,不安排奖励资金,其后又晋升省级及以上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市级奖励视同已享受,再按照上述标准补足奖励差额。

第十条申报办法和时间。申报不同级别的专利示范企业称号,须按照上级的文件规定,由企业自行提出申请,具体的申报时间和要求,以上级的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奖励实施。在上级授予专利示范企业的文件下发后,启动实施区本级奖励程序,企业无需提出奖励申请。

第十二条奖励领取。专利示范企业根据区奖励文件通知,直接到所属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领取,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专利维权资助

第十三条专利维权资助。指我区的企业单位,在国内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自主专利(技术秘密)权被人侵犯后主动维权,或被他人诉为侵犯其专利(技术秘密)权后积极应诉,在其司法程序终结后,根据维权结果界定为胜诉的,对其所发生的差旅费、检索和咨询费、律师费、诉讼费、资料费等,按比例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资助行为。

第十四条维权胜诉的界定。对维权中出现的单件专利(技术秘密)对应单项产品,其维权是否胜诉,根据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最终结果界定。对维权中出现的单件专利(技术秘密)中对应多项产品;或多件专利(技术秘密)对应多项(单项)产品的,其维权是否胜诉,一般应根据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最终结果来界定。如从判决书或调解书上不能明确界定其为胜诉的,从其维权的最终综合结果情况来判定,综合结果情况属占优的,则界定其为维权胜诉。

第十五条资助标准。按不超过核定后的费用总支出额30%的比例,给予国内不高于50万元、国外不高于100万元的资助。资助金额要扣除发明专利执行及侵权保险的赔付金额。

第十六条维权地的界定。以该项专利(技术秘密)维权终审法院属地为准。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实施专利维权的,视同国内。

第十七条申报专利(技术秘密)维权资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区注册登记,财务上独立核算;

2、发生自主专利(技术秘密)权被人侵犯后主动维权的,该专利为职务发明专利;独立拥有该项专利、技术秘密为企业法人单位所有;

3、专利、技术秘密维权已司法终结,并胜诉;

4、在专利、技术秘密维权过程中,符合要求的费用总支出额达到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第十八条申请专利(技术秘密)维权资助,须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鄞州区专利(技术秘密)维权资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复印件;

3、专利证书及扉页、技术秘密所属证明文件资料复印件;

4、法院判决(调解)书复印件;

5、专利(技术秘密)维权费用清单(自制表格形式);

6、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申报时间。该专利(技术秘密)维权过程终结后,即可申报。

第二十条申报程序。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园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并提出初审意见,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业务科室统一受理。

第二十一条申报的审核。申报受理后,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对所申报的项目,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进行实地审核。

第二十二条资助确定。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业务科室提出资助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查确定。通过审查确定的项目,按要求上报上级审核和公示,再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达资助文件。

第二十三条资助领取。受资助对象依资助文件通知,直接到所属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领取,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专利领军企业奖励

第二十四条专利领军企业。指我区内的企业单位,在年度内累计获得自主授权专利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发明专利占比达到一定标准后,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行为。

第二十五条获得专利领军企业奖励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本区注册登记、财务上独立核算;

2、一个年度内累计获得国内各类授权专利50件(含)以上;

3、发明专利占比达到6%(含)以上;

4、近二年中企业未发生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部门认定为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第二十六条专利领军企业奖励。其奖励的标准、申请、实施和领取的具体办法是:

1、奖励标准:累计获得专利50件(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100件(含)以上的,奖励不高于20万元;150件(含)以上的,奖励不高于30万元。

2、奖励申请时间:专利权人符合上述某档奖励资格后,在次年的3月底前,向区知识产权归口管理科室提出奖励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

3、申请专利领军企业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鄞州区专利领军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授权专利汇总表(附件3);

4)、专利证书复印件;

5)、近二年中未发生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部门认定为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承诺书。

4、奖励实施:奖励申请结束后,区知识产权归口管理科室将联合有关单位实施对申请的审核。审核结束后,提出奖励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查确定。通过审查确定的项目,按要求上报上级审核和公示,再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达奖励文件。

5、奖励领取:专利权人依奖励文件通知,直接到所属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领取,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优秀专利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且第一专利权人为我区的法人或自然人,分别给予专利权人5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分别最多给予25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的专利,分别最多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八条所有资助(奖励)的申请,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的原则,申请人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方法获得专利专项资金。

第二十九条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资助(奖励)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补助资金(奖励)外,处该单位二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资格的处罚。

第三十条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中涉及上级部门政策的内容,在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共同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li/5100.html

相关阅读

美国专利申请费用

欧盟专利申请费用

日本专利申请费用

英国专利申请费用

专利申请基本流程

实用新型专利费用

申请专利无效宣告

PCT国际专利申请
欢迎关注纳杰知识产权

上一篇:平阳县专利补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下一篇:象山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Copyright 2019-2020 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