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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品牌创建与质量提升奖励扶持政策(2019年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9-12-17

宁国市品牌创建与质量提升奖励扶持政策

(2019年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战略部署,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在品牌创建和质量建设方面的积极性,持续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工作,根据《宁国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政策。

一、奖补范围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企业和个体、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的组织且按要求提交企业年报信息,符合下列奖补要求的,均属于本专项资金奖补范围。

二、奖补政策

(一)标准化奖励

1.标准制定奖励:主导或参与(前三名)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单位,一次性奖补2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安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单位,一次性奖补10万元。

3、标准化示范单位奖励:凡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农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的单位,通过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4.标准化良好行为奖励:对于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达到AAAA级、AAA级、AA级、A级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5、标准化试点单位奖励: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通过评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品牌建设奖励

6.品牌奖励: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苏浙皖赣沪50佳产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7.商标、地理标志奖励:对在宁国市注册经营并纳税的符合申报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需持有宁国市管辖区域内有效注册的个体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同的,以营业执照地址为准)新申请注册成功的商标,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国际单一国家商标注册成功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新增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新增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基地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式奖励

8.卓越绩效管理奖励:新获得国家、安徽省卓越绩效管理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导入国际先进管理方法,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方式并通过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组验收达标(450分)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9.质量奖奖励:新获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宣城市政府质量奖及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宁国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诚信单位奖励

10.诚信单位奖励:新增国家级、省级、宣城市级诚信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11.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奖励:对新获AAA级、AA级、A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五)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12、新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当年给予1万元奖励,第三年、第五年凭年费缴纳凭证分别奖励0.5万元)。对企业从本市外转入我市的发明专利,可依据本条款申请奖励。对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10件及以上的企业,另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

13、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已被国际局受理的,每件给予奖励2万元;获得授权的,每件专利、每个国家(或组织)给予奖励5万元(最多2个国家或组织)。

(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4、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动维权,对维权终结并获得胜诉的,按实际产生的诉讼费和代理费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

15、被诉侵权人应对侵权司法诉讼,认定侵权不成立的,按实际产生的诉讼费和代理费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国内应诉不超过2万元,涉外应诉不超过10万元。

(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6、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宣城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度评选认定的宁国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的企业,按年度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17、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的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知识产权局评定的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18、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验收合格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19、对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并按期归还的,按照专利评估费和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省和市不重复支持。

(八)加强知识产权教育与人才培养

20、对国家级示范、试点的学校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的一次性奖励;省级示范、试点的学校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宣城市示范、试点学校分别给予5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本级示范、试点学校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1、对市内企业新通过认定的专利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分别一次性给予500元、2000元、5000元奖励;鼓励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对新通过代理人考试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三、附则

22、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3、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li/5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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