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湖南省专利资助政策

您的位置:主页 > IP资助 > 专利资助政策 > 湖南省专利资助政策 >

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14

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为鼓励发明创造,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资助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支持园区企业开展发明创造、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每授权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给予发明人3000元补助;对年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被评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者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企业以自有专利获得质押贷款,按实际发生的评估费用给予补助,单笔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和个人的上述补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经相关成果鉴定,有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的,按实际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倍增的意见》

附:专利申请日如何确定?

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向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及各种文件,以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之日为递交日。

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寄出的邮戳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邮寄或者递交到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其邮寄日或者递交日不具有确定申请日的效力,以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PS:了解更多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欢迎关注纳杰知识产权微笑公众号(ID:najieip),发送关键字“专利资助奖励”或点击菜单栏目下的奖励查看。
 

我们的服务

编辑:蜗牛纳@北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hnszlzz/2635.html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综合整理

推荐阅读:

湖南省长沙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湖南省株洲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专利资助政策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专利资助政策

上一篇:长沙市浏阳高新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下一篇:张家界市永定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Copyright 2020-2022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