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韶山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17湖南省韶山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资助和奖励知识产权。

(1)资助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资助200元;实用新型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每件资助300元;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500元;向国外申请专利,采用PCT方式申请的,进入国际阶段,每件专利申请资助1万元,进入国家阶段,按指定国家或地区数量进行资助,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不超过1万元,直接申请国外专利的,按申请国家或地区数量进行资助,每件专利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万元,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2)奖励知识产权。当年授予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商标权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国内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4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800元,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800元。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奖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部分,应不小于50%,有协议约定的从其约定。
(3)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地市级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国家级6万元、4万元、3万元,省级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地市级3万元、2万元、1万元。
政策依据:《韶山市促进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
附:
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专利局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型新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PS:了解更多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欢迎关注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发送关键字“专利资助奖励”或点击菜单栏目下的奖励查看。

编辑:蜗牛纳@北京外观专利申请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hnszlzz/2665.html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