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17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为鼓励专利创造,湘潭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规定了湘潭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支持企业开展发明创造、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对申请发明专利并授权的企业,每件奖励5000元。
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8万元。
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每次奖励1万元(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授权最多奖励5次)。
对被评为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通过3年培育期评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增加奖励2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内本条款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45万元。
政策依据:《湘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招商引资和鼓励企业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相关事项介绍
1.专利审批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和授权三个阶段。
2.对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3.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答复时应注明申请号、发文序列号、所答复的通知书名称、发文日等。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5)答复法律手续类通知书时,除了消除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还应当重新提交相应的法律手续文件。例如:答复著录项目变更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时,除了按照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外,还应重新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未缴纳或缴足变更费的,缴纳变更费的同时应当重新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答复办理恢复手续补正通知书时,应当消除权利丧失的原因,并重新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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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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