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江苏省镇江扬中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7-022018年江苏省镇江扬中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1.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缴纳申请费和实审费的发明专利申请,享受专利收费减缴且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每件资助2500元;无代理机构代理的,每件资助1500元;不享受专利收费减缴的,每件资助3000元。
代理机构应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代理机构查询系统中可查询到。
一个年度内,非职务发明及未参加扬中市知识产权强市计划培育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超过20件的,需提前到知识产权局备案。未备案的,超过部分不予资助。
2.授权专利奖励。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购买外地对口的有效发明专利视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4000元。
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年内达10件及以上的,奖励0.8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每件申请资助75元,奖励100元;提供设计方案且获得受理通知书100件以上的,另奖励5000元;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150元,各所属镇(街、区)再资助145元。
4.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原则上6年以内的不予资助,对于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7-9年、10-12年、13年以上的年费分别按实际发生额的40%、50%、60%进行资助;专利权人为个人的,7年以上年费,采取实报实销制,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
5.获得国(境)外受理的专利申请,主要资助国际阶段的国际申请费、手续费、传送费、检索费、初步审查费和代理费等费用,每件资助金额1万元。
政策依据:《扬中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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