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阳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专利资助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7-02丹阳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专利资助计划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丹发[2014]77号),根据《丹阳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丹政规发[2015]1号)设立丹阳市专利资助计划。为规范专利资助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方向
1、国内外专利申请与授权。
2、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知识产权贯标)。
3、国家、省、镇江市级和本级优秀专利奖,优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奖励。
4、参加专利执行保险和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侵权保险)。
5、市公共专利机构及平台、行业及企业专利数据库等建设与维护。
6、鼓励市域外发明专利托管至我市运营。
二、申报条件与资助标准
(一)专利申请与授权
1、申报条件:
①依法在我市注册的法人(以下称单位)、我国公民(以下称个人)以本市区域地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的专利。
②申请专利资助的专利权应该权属明确,属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的,由其中一个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只享受一次专利资助。
2、资助标准:
①单位: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3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6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00元资助。
②个人: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3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400元资助。
③国际专利:提交国际申请之后每件专利申请资助5000元,进入国家阶段之后每件专利申请资助1万元/国,授权后资助2万元/国,每件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④专利大户: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10件的单位,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增加至每件4000元。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超过30件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件500元资助。
(二)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申请贯标资助的企业,须通过验收,且未承担过我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验收合格的企业资助1万元,验收优秀的企业资助2万元。
(三)优秀专利奖和优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奖励
被评为国家专利奖的专利,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被评为省级专利奖的专利,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被评为镇江市级专利奖的,按照镇江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再奖励。丹阳市级专利奖的奖励条件与标准另行制定。
优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奖励以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考评得分排名为依据,考评得分为前三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四)参加专利执行保险和侵权保险
参加专利执行保险和侵权保险投保的产品,按实际发生的保费给予资助,每件最高资助500元。
(五)市公共专利机构及平台、行业及企业专利数据库等建设与维护
市公共专利机构及平台建设与维护的费用,资助额度以建设与维护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行业及企业进行专利数据库建设,以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资助,资助额度每户不超过2万元。
(六)市域外发明专利托管至我市运营
市域外托管至我市运营的发明专利,有效年限不低于5年。资助额度以实际发生的专利维护费用为准。
三、管理流程
(一)专利申请与授权
1、申请人按申报要求以网络和书面两种形式向受委托的专业科技服务平台(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丹阳市专利资金资助申请表以及必须提供的附件资料等。
2、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专业科技服务平台(机构)进行申报材料受理和审查,审查结果报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核准后拨款。
(二)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根据当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公布的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相关名单,按照资助标准给予相关企业专利资助。
(三)优秀专利奖和优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奖励
根据国家、省、市级部门发布的优秀专利获奖名单,按照资助标准给予相关企业或个人专利奖励。
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前三名按标准给予奖励。
(四)参加专利执行保险和侵权保险
参加专利执行保险和侵权保险投保的产品,由投保单位向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提交保单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后按照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五)市公共专利机构及平台、行业及企业专利数据库等建设与维护
1、市公共专利机构及平台的建设与维护,由建设单位向专业科技服务平台(机构)提供建设运营费用支出的有关凭据,经审查后报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确认,给予资助。须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办理的平台建设,按相应程序办理。
2、行业及企业进行专利数据库建设与维护,由建设单位向专业科技服务平台(机构)提供建设运营费用支出的有关凭据,经审查并现场核实后报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确认,给予资助。
(六)市域外发明专利托管至我市运营
托管单位将发明专利证书、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和维护费用支付凭证报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备案,按标准给予资助。
五、其他事项
1、申报通知每年适时发布。
2、本细则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内容就是丹阳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专利资助计划实施细则,了解更多江苏省专利申请资助政策,欢迎关注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发送关键字“专利资助奖励”即可查看。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jsszlzz/3027.html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