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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专利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05

海门市专利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市级科技发展资金对专利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着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加快建设省创新型城市和全市更高水平小康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是指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在科技发展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资助及奖励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三)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的使用以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政策为导向,与科技、经济发展相结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的原则,充分体现政府引导作用。

(四)本办法适用于专利申请、授权地址在本市的个人和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

(五)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是市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及奖励意见,市财政局负责资助及奖励资金的发放。

第二章资助及奖励

凡本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个人以本市地址通过电子申请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可以申报资助及奖励。

(一)专利创造资助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职务发明资助1200元/件,非职务发明资助600元/件。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1.8万元/件。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资助1200元/件。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职务发明资助800元/件,非职务发明资助600元/件。通过PCT途径申请进入国际阶段的专利,个人资助1万元,企业资助1.8万元;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专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资助5万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授权的,最多资助10万元。

(二)专利奖奖励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奖励10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等国家级奖励的,奖励20万元;获得省专利项目金奖,奖励20万元;获得省专利项目优秀奖、省专利发明人奖等省级奖励的,奖励10万元。获得南通市专利金奖,奖励5万元;获得南通市专利优秀奖、发明人奖,奖励2万元。获得海门市专利优秀奖、奖励5万元;获得海门市优秀发明人(设计人)奖,奖励2万元。

(三)专利运营资助

通过转让方式获取、授权时间在两年(时间从专利授权日起到专利转让日止)以内的发明专利,按照资助实际转让费用一半的原则进行,最高每件资助15000元。通过转让方式获取、授权时间超过两年(时间从专利授权日起到专利转让日止)的发明专利,按照资助实际转让费用一半的原则进行资助,最高每件资助8000元。

(四)专利质押扶持

对科技型企业通过发明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且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为融资而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专利保险扶持

对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国标认证企业或通过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的单位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参加专利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企业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参加专利保险的保费给予50%资助,每家企业资助限10件专利。

(六)“贯标”企业奖励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优秀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七)试点、示范园区奖励

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奖励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奖励20万元。

(八)企业“荣誉称号”奖励

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南通市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奖励2万元。

第三章附则

(一)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不支持有专利纠纷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专利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为准。

(二)企事业单位获得的资助及奖励经费用于专利管理机构、专利管理制度等建设以及对直接参与专利设计和发明人员的奖励。

(三)同一项目、企业或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资助及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资助及奖励。

(四)对发现骗取或套取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资助及奖励外,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市级以往科技创新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行。

(七)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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