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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关于加强我县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05

灌南县关于加强我县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前,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县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提出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鼓励创新载体建设、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四大方面10条具体奖励措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适宜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意见》在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方面提出了不少激励政策,如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创新性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对新入选为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双创博士”、“科技副总”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6万元、2万元资金补助。

《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创建高水平创新载体,对企业创建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建省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已建的载体被评估为优秀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鼓励园区、企业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合作共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双创载体,鼓励园区、企业与重点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检测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我县始终坚持把成果转化作为科技创新的核心,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保护其成果方面,新政提出加强科学技术奖励和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两方面的奖励,如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省市科学技术奖的将一次性给予不同奖励。对企业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的,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对企业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按0.1万元给予发明人奖励,对企业拥有10件、2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年给予2万元、3万元补助。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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