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13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为提升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专利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政府制定了鄞州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明确规定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专利授权资助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资助。其资助的标准、申请、实施和领取办法是:
1、资助标准:每件资助1万元。
2、资助申请:专利权人无需提出申请,由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公告,直接进行统计汇总后实施资助。
3、资助实施:每季度资助一次。
4、资助领取:专利权人依资助文件通知,直接到所属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领取,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其资助的标准、申请、实施和领取办法是:
1、资助标准:取得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
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
2、资助申请:专利权人在获得国外专利授权后,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的资助规定和申报通知,自行提出资助申请。
3、资助实施:在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的资助文件下发后,启动区级资助。专利权人无需再次申请。
4、资助领取:专利权人依资助文件通知,直接到所属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领取,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专利维权资助
专利维权资助。指我区的企业单位,在国内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自主专利(技术秘密)权被人侵犯后主动维权,或被他人诉为侵犯其专利(技术秘密)权后积极应诉,在其司法程序终结后,根据维权结果界定为胜诉的,对其所发生的差旅费、检索和咨询费、律师费、诉讼费、资料费等,按比例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资助行为。
维权胜诉的界定。对维权中出现的单件专利(技术秘密)对应单项产品,其维权是否胜诉,根据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最终结果界定。对维权中出现的单件专利(技术秘密)中对应多项产品;或多件专利(技术秘密)对应多项(单项)产品的,其维权是否胜诉,一般应根据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最终结果来界定。如从判决书或调解书上不能明确界定其为胜诉的,从其维权的最终综合结果情况来判定,综合结果情况属占优的,则界定其为维权胜诉。
资助标准。按不超过核定后的费用总支出额30%的比例,给予国内最高50万元、国外最高100万元的资助。资助金额要扣除发明专利执行及侵权保险的赔付金额。
维权地的界定。以该项专利(技术秘密)维权终审法院属地为准。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实施专利维权的,视同国内。
知识产权贯标资助
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鄞州区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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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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