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17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对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属于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属于非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的每件资助不超过4000元。同一发明专利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专利奖并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的,金奖资助不超过20万元,优秀奖资助不超过10万元;新获得省专利奖并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的,金奖资助不超过10万元,优秀奖资助不超过5万元。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组织,每项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修订标准按制订标准的50%资助。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对列入省“三名”培育试点的企业,按上级要求给予资助。对新创建成为“浙江制造”品牌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
对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
政策依据:《杭州市萧山区关于着力补齐科技短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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