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2020年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17
	2018-2020年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新获国家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省市“老字号”、省知名商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含配套补助),对不同年度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补助。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组织),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获省、市、区政府质量奖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获评省、市信用示范管理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示范企业”、“老字号”“重点流通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商贸类企业(包括餐饮企业)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新获省市名牌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含配套补助),对不同年度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补助。对认定为浙江制造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专利示范(试点)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不同年度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补助。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不同年度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补助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加大科技企业创新研发投入支持,对享受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年度研发投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企业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其它项目投入补助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发明专利产品当年销售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经审核认定,给予销售额1%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其他单位及个人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按市级规定给予1:1配套补助(单位注册地址/个人户籍地址、知识产权获权地址均需在江干区范围,下同);给予年专利授权量在20件以上的企业单位1万元补助,每增加10件,追加补助5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省市专利竞争性分配资金);对国内授权的职务及非职务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补助,对国内授权的职务及非职务外观专利每件给予500元补助(含省市专利竞争性分配资金);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从事专利代理服务活动的机构,当年代理江干区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超过10件、20件、5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新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发明)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新荣获省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发明)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新荣获市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发明)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如为单位联合上报获奖的,只对第一、第二完成单位进行补助。其中第一完成单位全额补助,第二完成单位减半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构建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现代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
说明: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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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知识产权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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