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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26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专利资助政策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的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参照《宁波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象山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象山县专利资助
获得国内(含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企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可获得资助。
专利授权资助申领的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县辖区的社会团体和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象山籍个人(发明专利)。
象山县专利资助额度
(一)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为职务的,每件资助2万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2万元。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为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0.2万元。
(二)取得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按一件计。
(三)每家企业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15万元(非正常申请不予资助)。
(四)专利资助额度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政策及年度可用科技经费,经局长办公室会议商定后可相应调整。
专利权人申请专利授权资助的,在县科技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象山县居民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团体登记证)及复印件;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国外授权资助的,另填《宁波市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并报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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