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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永康市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28

浙江省金华永康市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对国内或国外的发明专利申请,每项奖励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0.1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浙江省金华永康市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对获得永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组织或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并奖励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对获得永康市科技进步先进企业、永康市科技人员突出贡献奖的,由市政府授牌或颁发证书,并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对获国家、省(部)和金华市(省厅)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按照上级奖励额度给予等额奖励。

对被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的各种科研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新产品开发项目,经费全部自筹的,在鉴定(验收)后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项目补助20万元和5万元。

对获得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级认定装备制造业国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省优秀工业新产品补助资金的,按照省级补助金额给予等额补助。

政策依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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