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东阳市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02浙江省金华东阳市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本市企业和个人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分别补助3万元和2万元(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分别补助2.6万元和1.6万元);企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补助3万元,同一专利限补助2个国家或地区。
新评上国家、省级、金华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7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省级减半奖励)。
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给予补助8万元(含辅导培训费3万元)。
对专利示范企业按实际专利维护费的4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内最高补助20万元(与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引导资金政策不重复享受);企业专利权质押评估费用按实际支付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对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发生代偿净损失时按其实际损失的25%予以补偿,同一金融机构年内最高补偿100万元。企业投保专利保险的,按实际支付保费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
木雕红木企业申请相关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分别补助6万元、1200元、600元;专利维护费按实际支付的4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建筑企业申请相关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分别补助4万元、1200元、600元;专利维护费按实际支付的4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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